许有根律师推荐 | 职工非因工死亡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待遇?

日期:2023-11-22    作者:/ 整理:许有根律师   来源:咖律网 阅读:133 [-] 扫描到手机

 近期,某公司一员工突发心肌梗塞猝死于住所。笔者作为该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该事件的处理工作。现就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类似突发事件,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做一个系统的分析,以期总结经验,促进劳资双方依法依规和谐解决问题。

 

1)事件如何定性?

职工死亡,在法律上可以区分为“因工死亡”与“非因工死亡”两种类型。两者的认定标准以及遗属享受的待遇标准是各不相同的。

因工死亡,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因工死亡必须经由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其遗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非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的情形。其遗属不能享受工亡待遇,但可依法享受遗属待遇。

实务中职工出现死亡时,家属一般都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工亡待遇是远高于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的。

对于家属的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呢?

如果有确定的事实与证据表明确实不属于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家属耐心地说明情况,引导其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如果家属坚决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以人社部门的权威认证作为事件定性的依据。

 如果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面对家属可能提出的貌似合理但却违法的要求应当予以坚决拒绝,以防出现“骗保”的法律风险。

 

 

 

 

2)补偿方案如何确定?

 

 

 在实务操作中,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方案包括两个部分:即法定的遗属待遇以及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补偿。 

 

 

1. 遗属待遇支付标准

 

项目

标准

丧葬补助费

基数*2

一次性抚恤金

缴费年限<5年

基数*3

5年≤缴费年限<10年

基数*6

10年≤缴费年限≤15年

基数*9

15<缴费年限≤30年

基数*(9+α)

缴费年限>30年

基数*24

表中“基数”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α”为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根据《2022年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第九项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中统计,2022年全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905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56905/12,计算得出为4742元。

则2023年广东省内丧葬金待遇为4742*2=9484元。在职人员抚恤金标准最低为14226元,最高为113808元;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最低为42678元,最高为113808元。

 

2. 用人单位人文关怀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适当进行人文关怀,目前法律是采取鼓励态度的。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如果出现人员死亡,一般情况下其补偿金额都是高于法律支付标准的。至于具体金额的确定可以根据死者对单位的贡献、工作年限、家属的经济状况、单位的支付能力以及事件的影响力等通过协商或调解进行解决。
3. 补偿方案的制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定的遗属待遇、社会通常补偿金额以及自身能接受的最高金额制定三档补偿方案目标金额,以作为后续与家属谈判协商的目标。 

 

 

在实务操作中,与家属之间的谈判一般会经过三到四轮双方协商,以及第三方介入的两到三次的调解。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制定的补偿方案目标,制定每轮谈判过程中的让步金额,以掌握谈判的节奏,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以及最终补偿方案的确定。 

 

 

 

3)出现职工非因工死亡事件如何处理?
1. 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 

 

用人单位在接获本单位职工非因工死亡信息后,首先应当保护好相关现场,并立即将职工死亡的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公安机关、单位领导、家属、社保部门及商业保险公司。

首先应当通知的是医院、公安部门以及单位领导。通知医院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进行抢救并初步确定死亡原因。通知公安机关的目的是由其勘查现场,判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并由公安机关给出初步认定意见。通知单位领导的目的是让单位领导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以便进行统筹安排。

作为死亡职工的家属,其拥有知情权,故而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地快速联系上死者的家属,特别是死亡的配偶、子女与父母,告知其不幸事件并表达慰问。 

 

 

为了处理后期的理赔,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社保部门或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同时准备相关理赔文书及材料。 

 

 

 

2.家属的安抚工作
家属在接获职工死亡消息后,一般会出现较大的情绪波动,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及安抚,向家属介绍相关情况,表达慰问,并适时劝导家属依法依规处理好死者的善后事宜。对于外地前来奔丧的家属,用人单位应当好食宿,一般情况是可以先行垫付3到5天的食宿费用,后续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查清案情,厘清基本法律关系,明确相关赔偿或补偿项目与金额及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专职法务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或律师参与相关案情的查清,积极向公安机关了解死亡事件的认定及定性,如有监控信息,可以要求调取或保存,以留存证据。 

 

据本文提供的相关遗属待遇支付标准及家属提出的诉求,初步确定相关赔偿或补偿项目与金额及计算方法,以利于事后在协商与调解中进行操作。

 

4. 准备好基础资料及法律文本 

 

在与家属协商前应当对死者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死者家属的人员构成,确定相关谈判对象。另外准备好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参保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平常工作情况等,以便在双方谈判时作为事实引证的证据及基础。 

 

 

同时,可以对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并打印出来,以便在谈判过程中随时加以引用或查阅,并准备好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协议。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可以由专职法务人员或者外聘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处理。 

 

 

 

4)如何进行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1. 寻求第三方介入,以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 

 

一般情况下,前来的死者家属会比较多,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气场,而且此时家属们心理会比较脆弱、敏感,在具体的情绪上会出现悲痛、怀疑、防备、焦虑、易怒的不良现象。另外,家属们拥有“死者为大”的心理优势,故而有可能出现言语攻击、肢体暴力的不理智行为。 

 

 

故而,用人单位在进行谈判前,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人社部门等第三方,以便在出现极端情况时能及时获得第三方的介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
2. 厘清权利人,确定谈判对象 

 

在家属到达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了解家属的基本情况以及家属群体的内部构成,特别是其中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确定身份,但需要照顾对方情绪,不可强行要求对方出示文件,尽量以征询的语气提出要求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相关信息,以避免激化双方矛盾。

谈判对象尽量要确定为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建议家属方面推举代表进行谈判。在家属推举出代表的情况下,可以引导其他家属不要参与谈判,另行安排地方与人员进行接待,以确保谈判秩序,但如果其他家属强烈要求留在会场,则不可强行要求其撤出。 

 

 

如果在谈判中出现其他家属忍不住发言的情况,应当冷静倾听对方的观点,避免出现情绪与矛盾的激化,并在家属发表完意见之后进行引导,仍将家属代表作为主要谈判对象。
3. 组建谈判团队 

 

为确保谈判的成功,用人单位组建一个高质量的谈判团队极为重要。实务中,因为随意组建谈判团队以及谈判团队成员之间缺乏明确分工与沟通导致谈判破裂,甚至出现极端情况的也屡见不鲜。

一般情况下,谈判团队应当分为前台与后台,后台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前台的谈判成员可以设置为一到三人,并指定一人担任主谈判。应当明确谈判过程中由主谈判主导谈判,其他成员的发方应当征得主谈判的同意。

前台谈判团队的成员建议用人单位配置一名法务工作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或律师,也可以委托法律顾问或律师担任主谈判。 

 

 

前台谈判人员根据谈判的进行可以进行更换,分管领导建议在进行到第三或第四轮环节再出席谈判,以确保谈判环节让步与妥协的进行。 

 

 

 

5)如何进行补偿方案的谈判工作?
1. 了解对方的诉求及理由 

 

在实务中,由于家属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容易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故而在家属到达现场后,应当适时了解家属的诉求,了解并答复家属提出的疑问,并了解其诉求的根据及理由。 

 

 

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因为双方谈判力量的悬殊,也会存在不愿意过早暴露自己的观点及意愿,这个时候应当对家属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说明与解释,并可以提示其可以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2. 陈述已方观点及理由,理性进行谈判 

 

首先应当明确事件的定性,阐述事件定性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如果家属提出异议,则应当耐心倾听其观点,明确其观点依据的事实及证据。如果双方出现分歧,应当避免出现争吵导致谈判的无序与矛盾的激化,可以提示就双方分歧进行相关司法鉴定。

其次,对于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介绍。为了降低双方处理事件的成本,可以建议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应当提示对方既然采取协商解决,就应当双方带有诚意进行妥协。一般情况下,协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出现社区、政府机关进行调解的情况。故而,在协商阶段,具体赔偿或补偿标准应当坚持在法律支付标准上做逐步的小步退让,以为后续调解留下妥协的空间。

如果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也可以建议对方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经解决问题。如果对方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经解决问题,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支付或不支付相关法律标准赔偿或补偿,并提示对方如果一定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则单位只会依据裁决或判决进行支付。 

 

 

在谈判中,应当将谈判的焦点锁定在赔偿或补偿金额的协商上,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与差距。在谈判中,面对家属的情绪应当给其释放的空间,并作好家属的心理建设,向已方谈判目标接近。一般情况下,整个谈判过程可能要持续5到7天,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时刻关注家属情况的变化以及家属内部人员结构态度的变化,适时进行心理建设,以达成谈判目标。
3. 进行风险管控,引进第三方组织介入,以确定谈判有序进行 

 

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会场应当适当加强安保力量,防止出现群情激愤、纠缠领导、破坏经营秩序及财物的情况发生。如果一旦发现此种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并固定证据,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同时,针对对方录音录像,可以进行劝导,如果劝导无果,则不可以强力进行制止。同时,可以在会场布置相关监控或录音录像记录谈判情况。过程中应当避免情绪激动,谨言慎语,不可制造冲突的因子。如果对方将相关录音录像发布在网络上,可以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因舆论发酵,可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发言人邀请媒体采访,以澄清事实。 

 

 

如果进行三到四轮双方协商后,仍不能确定最终补偿方案,这个时候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综治办、人社部门的介入进行调解。 

 

 

 

6)双方无法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以及第三方调解后,双方无法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也可以引导家属优先考虑安葬死者,将后续纠纷通过诉讼途经进行解决。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安葬死者的遗体处理费用、转运费以及安葬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或者部分垫付。此笔费用用人单位必须要求遗属签署相关协议,协议中也可以明确此笔费用包括在后续用人单位法定支付的丧葬费之中。 

 

 

 

7)双方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如何处理?
1. 明确签约主体 

 

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明确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核实签约主体身份,相关身份资料应当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字打手印确认。

原则上,签约主体必须是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需要注意签约主体与死者之间是否存在收养关系以及配偶是否为事实婚姻的情况。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签约主体必须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关人员的人数、资料应当进行确认,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如果不能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没有到达现场的法定继承人,则必须明确后续出现纠纷与法律风险的责任归属问题,并载入相关协议。

 

2. 明确支付方式 

 

首先应当明确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一般为签约主体,如果存在多位支付对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家属推举一人收款,这时需要相关人员签署同意书,并列明收款人及银行帐号。

其次必须明确支付人,如果走公帐,一般情况下支付人即为用人单位。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可能用私帐的方式进行支付,此种情况虽然不尽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实务中确实也存在,此时应当在协议中列明支付人及银行帐号等信息。

现实中如果存在现金支付的情况,则需要由所有签约主体出具收据作为收款凭证。

另外,如果存在后续需要家属出具文件进行相关理赔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进行分次支付。 

 

 

相关协议的签署,最好是有社区或相关政府机关人员在现场作证,或者到社区或相关政府部门办公地点签署,并拍照或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保存。

3. 善始善终,致谢并表达慰问
最后,在双方签署完协议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参与协商或调解的第三方人员致谢,并对死者家属进行最后的慰问,以作到善始善终。 

 

作者:曾金光律师,单位: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印发
 

2023年度安徽省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

 

 

 

 

按:2022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33/,每月为3761.08元(下简称月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相关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7522.16(月工资*2)。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的标准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即11283.24元(月工资*3)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即22566.48元(月工资*6)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即33849.72元(月工资*9)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即3761.08元(月工资)×[9+(n-15)],公式中n为缴费年限,且15<n<30。
5.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含30年),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即90265.92元(月工资*24)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1.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即33849.72元(月工资*9)
2.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计算公式:3761.08元(月工资)×[9+(n-15)]-m,其中n为缴费年限,且15<n<30,m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数。3.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含30年),3761.08元(月工资)×(24-m),m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数。
三、特别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实际案例:社保在缴员工因病去世后相关待遇预估金额

以2019年参保为例,具体如下:

1. 养老保险的个人余额部分,可以由直系亲属领取。

金额:参保年限4年零1个月,因逐年社保基数不同预估10000-15000左右。

 

2.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向社保局申请丧葬费。

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目前23年今年出来的基数是3762

预估金额:3762*2=7524

 

3.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向社保局申请抚恤金。

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月支配收入的基数计算,不满5年的按照3个月计算。

预估金额:3762*3=11286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大厅2楼社保局窗口

办理材料: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者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去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6、企业养老参保离退死亡增报表盖公章。

每月8-24号工作日办理。  

 

4. 医疗保险的个人余额部分,可以由直系亲属领取。

金额:预估6000元,具体要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查询。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大厅3楼医保局窗口

办理材料: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者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去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

 

5. 公积金的存款,可以由直系亲属领取。

金额:截止12月金额37500元。

办理地址: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处。

1、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2、新蚌埠路79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3、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4、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4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5、长丰县万科苏高新中央公园(石弓山路与筱斋路交叉口)。

提交材料: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者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去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


 许有根律师观点:

        针对在职员工猝死的情况,无论是在上班期间猝死,还是下班在家晚上猝死,实务中有可能与单位安排员工长期加班劳动强度过大所导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有的法院予以认定并判赔20%的责任,有的法院不予认定因果关系并判决无责任。

       在实务处理时,为维护员工权益,也可以从人身损害民事侵权的角度去索赔。

 

许有根律师附协议模板: 

律师调解协议书

协议甲方:

企业                        

代表                        

协议乙方: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员工***(身份证号                    )在下班期间,其租住的房屋内于夜间亡故为妥善办理员工遗属待遇及进行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经双方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确认***系非因工亡故,与甲方无关,由甲方为乙方协助向社保基金依法办理遗属待遇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具体金额以社保部门经办为准。

    2、出于人文关怀,甲方自筹资及募捐资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由甲方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一致同意指定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为              账号为                        开户行为                                     员工***遗体火化安葬由乙方负责。

3、乙方全体声明其能完全代表***第一顺位继承人签署本协议,如其他主体再就本事项提出任何主张,出现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主体父母、配偶及其他亲属均不再提出其它任何主张或费用诉求本事处理完毕,双方再无争议。

    5本协议自乙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时起立即生效,任一方均得信守执行,不得反悔或违反。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企业盖章):

乙方父亲签名):

乙方母亲签名):

乙方配偶签名):

签署地点:********所调解室                  签署时间: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