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技巧


  • 试论民事执行措施的穷尽标准

    强制执行是依债权人的申请,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义务的程序。强制执行是公权力对已确定的私权的救济。执行程序一经启动,执行机关就应当主动穷尽强制执行措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停止,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力救济。 2019-03-03
  • 民刑交叉所涉”事实“是否“同一”如何认定?

    在民刑交叉涉及同一事实时,均规定应当先刑后民;若案件涉及不同事实,则应当对不涉及犯罪事实的民事纠纷继续审理。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并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作出规定的要件事实,而应是自然意义上的事实本身。如果民事案件中涉及的事实,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善后处置等有影响,也当属同一事实。 2019-02-13
  • 人民法院报:对不当得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乱象的有效规制

    举证证明责任素有民事诉讼的脊梁之称。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共同搭建了民事案件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对实务将起到积极的指导性作用 2019-02-13
  • 执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是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的原始股东(如发起股东等),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继受股东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不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2019-02-13
  • 最高法判例明确:保全保险费到底应由谁承担?

    最高法院于2017年9月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终437号判决中认为:保全保险费系保全申请人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合理支出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019-02-13
  • 新版《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格式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速裁程序的《刑事判决书》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2019-02-13
  • 干货|高度盖然性之证明标准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02-13
  • 如何查明被执行企业的车辆

    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实际出资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实际出资人)所有。 2019-02-09
  • 执行程序中发现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在刑、民案件出现交叉被执行财产出现混同时,财产的分配顺序应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民事债务中的优先债权,刑事退赔被害人,民事债务中的一般债权 2019-02-09
  • 公安受理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是什么?

    受理回执单只是说明你报过警,并不代表已经立案。公安受理回执单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019-02-09
  • 最高院:个案请示答复没有普遍法律效力

    答复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能将上述答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而对于具有普遍效力,指导各级法院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采用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并可以在报刊、互联网上进行查询 2018-12-28
  • 这些强制执行手段都有了法律依据,你可大胆运用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18-12-09
  • 常用的民事执行手段及规避行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17-06-30
  • 法院查控系统查不了哪些信息?

    法院的“总对总”和“点对点”查询系统,能查询到不少信息。但是很多事情总有但是,那今天就来说说但是,聊下法院查控系统的局限性。 2012-06-25
  • 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程序图表

    我因被侵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的陈述制作了笔录,填写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最后给我一份报案回执,并告知以后会通知我是否立案侦查。但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任何消息。请问: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从报案到立案大概需要多长的时间? 20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