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网签是否可以对抗法院强制执行

日期:2019-02-13    作者:微法官   来源:头条号 阅读:1181 [-] 扫描到手机

 房价一直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一套房子凝聚着一家人几十年的心血,可是现实生活中好不容易拖熟人,找关系选了个自己觉得的性价比还可以接受的房子,可是售房人员说房子的房产证暂时还不能办,不过已经在房管局进行了网签,这个时候你是买这个房子呢还是不买了呢?相信很多购房者尤其是像小编所在的三线城市别说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网签,还有很多房子连网签都没有就转手买卖了。那么如果购买到只有网签备案的房子是否会不在法律风险呢? 

房屋网签是指购房者与销售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去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一般是去房管局),并在网上进行公布。所以说房屋网签仅就是对合同进行备案公示的行为,并不产生物权的变动,房子还是销售者的房子。商品房网签登记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而是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商品房网签登记并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购房人即使进行网签登记其对涉案房产也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并不能证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也就是说法院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已只能依据合同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唯一证书。只有房产证上产权所有权人里有你的名字你才能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二是善意取得。房屋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善意,购买该房屋时对该房屋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并不知情;全额支付房款,购房者已经将房款向销售者支付完毕;实际入住,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并入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善意取得,从而在法律上才能认可你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即使你构成善意取得,也得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才行,法院在执行时并不会主动审查,所以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

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选择有产权的房屋,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你一定要先到房管局去查询该房屋的状态,以免事后有纠纷。


不同观点认为:

开发商与购房人到房产局进行“网签”,实际上就是“预告登记”,有等同于房产证的作用。如果这时候开发商是被执行人,则法院不能查封购房人的预告登记房屋;如果是购房人是被执行人,法院则可以“预查封”,预查封等同于正式查封。因此,购房人要购买可以“网签”的房屋,就是可以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大可以放心,不会因为开发商欠债去封购房人买的房屋


  • 向咖律网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