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诉讼时是否要做三期鉴定?
目 录
01 |
案件基本信息及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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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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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
04 |
代理律师分析 |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1263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当事人及代理人
原告:龚某某
原告代理人:
黄腾,北京叁依律师事务所
4、被告:
张某某,XX保险公司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7日11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三元桥地库,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南行驶,龚某某步行,张某某所驾驶车辆与防火门碰撞,防火门又与龚某某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龚某某受伤,防火门无损。本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龚某某入应急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5、6肋,右侧1-4肋骨骨折;右侧胸椎横突骨折,2022年9月1日龚某某出院,共住院5天。当日,龚某某前往天坛普华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19日,原告出院,共住院18天,出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右侧1-4肋,左侧第5-6肋)、胸1椎横突骨折、骶骨骨折、耻骨联合骨折(耻骨联合,右侧耻骨上肢)。
后龚某某起诉至法院,经鉴定,龚某某伤情构成伤残等级十级,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共计赔偿原告23万余元。龚某某未做三期鉴定,双方同意由法院酌情确定,最终法院确定误工期75天,营养期45天,护理期45天。
案件争议焦点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做三期鉴定?
法院判决
1、被告X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龚某某医疗费18000元,残疾赔偿金1680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护理费1954元;
2、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龚某某医疗费6542.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11246元,误工费125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929.69元,鉴定费2450元;
3、驳回原告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三期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损伤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情况,确定其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等具体期限,以此作为赔偿依据。这一认定通常需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病历资料、住院证明等证据来确定。“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在赔偿项目中双方常就这三项进行争辩,在没有三期鉴定的情况下法院那边一般情况下会根据伤者的住院天数和医嘱来酌定,但是酌定的天数,往往会比预期的要低很多。如果是住院天数比较多,与公安部三期标准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按照公安部三期标准规定的天数去主张,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下来就不会相差太多。如果住院天数比较少,同时又与公安部三期标准相差比较的话,这就要考虑做“三期”鉴定了,否则,有很大可能性,自己主张的“三期”天数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后会争取不到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