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23-03-02    作者:咖律网   来源:dakalaw.com 阅读:1262 [-] 扫描到手机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2022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2023年3月21日发布的《202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更新如下:

 

最新赔偿标准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745元

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133元
202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575元

——统计部门2023年01月20日发布的数据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2542元

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6832元

202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7980元

——统计部门2023年03月21日发布的数据

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386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7445元
——统计部门2022年06月09日发布的数据

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6154元
——统计部门2022年06月09日发布的数据

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386.91元/月

——人社部门2022年09月02日发布的数据

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445/年

丧葬费:97445÷12×6=48722.50元

 

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不再进行城乡区分,统一按照城镇相关统计数据计算。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随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而调整,无需等待上级部门发文通知。

 


数据链接


安徽省统计局2023.01.20
2022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
http://tjj.ah.gov.cn/ssah/qwfbjd/qwfb/147568601.html

安徽省统计局2023.03.21
安徽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http://tjj.ah.gov.cn/ssah/qwfbjd/tjgb/sjtjgb/147903181.html

安徽省统计局2022.06.09
2021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3861元
http://tjj.ah.gov.cn/public/6981/146699381.html
2021年安徽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154元
http://tjj.ah.gov.cn/public/6981/146699401.html

安徽省人社厅2022.09.02

安徽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736870.html



数据发布


2023年1月20日,安徽省统计局发布了《2022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内容: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4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比全国高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33元,增长4.9%,比全国高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5元,增长6.5%,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

2023年3月21日,安徽省统计局发布了《安徽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内容: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45元,比上年增长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人均消费支出22542元,比上年增长2.9%。恩格尔系数为34.1%。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33元,比上年增长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8%。人均消费支出26832元,增长1.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3%。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4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1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5元,比上年增长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人均消费支出17980元,增长4.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3%。年末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4.7平方米,与上年持平。

官方文件

安徽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06〕56号,2006年2月22日印发,2006年7月18日修正)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2013年12月19日印发)
合肥中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11月16日)
合肥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合中法〔2018〕161号,2018年12月28日)
六安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7日)
淮南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24日)
蚌埠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2日)
亳州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2020年4月1日施行)
阜阳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判标准座谈会会议纪要》(2018年9月10日)
滁州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座谈会纪要》(2013年8月2日)
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通知:2022年12月1日起,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后续治疗费用鉴定事项
 


 许有根 律师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1-556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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