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模版(参考)

日期:2023-12-23    作者:/   来源:谨严慎刑 阅读:60 [-] 扫描到手机

          2023.12,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规定》中赋予了公安机关一项新的工作内容, 即: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发现采取逮捕措施不当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申请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办案部门负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

       这项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已经轻车熟路了,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还是一项新事物,既然《规定》已经公布并实施,一定会有一波吃螃蟹的当事人,作为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也不能一推了之。

      下面小编根据此前检察机关制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模版的格式和内容,粗略制作了一份《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模版,仅供大家学习了解。相信陆续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制式文书也会出来。

xxx公安局xxx派出所(队)

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xxx,性别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xxx,住xxx。被逮捕前工作单位、职务为xxx。因涉嫌犯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刑事拘留,经xxx批准,于xxxx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x守所。

二、原案简要情况

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是:……。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三、评估经过

(一)受案情况

xxxx年xx月xx日,犯罪嫌疑人xxx(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向我所(队)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申请,理由是:……,主要证据有:......。

我所(队)受理后,对犯罪嫌疑人xxx羁押必要性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情况

受案后,我们进行了以下评估工作:xxxxxx(包括对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了解和解、谅解、赔偿情况,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评估过程中各方的一致性意见或者存在的主要分歧,⑧其他量化评估情况等)。

经过评估工作我们形成了以下证据材料:……

四、办案人意见

办案人认为,.....(通过对办理该案羁押必要性评估过程中所取得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必要性,是否具有释放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并决定是否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核。

此致

xxx公安局法制科(大队)

办案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在结论性意见中列明下列中的一项或几项,并得出结论

应当变更的理由

可以变更的理由

不予变更的理由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系其所为

1.预备犯或中止犯

1.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 品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

2.案件事实、情节或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决无罪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2.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

3.继续羁押,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3.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

4.过失犯罪

 

 

 

4.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或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5.其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变更的情况

5.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

5.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6.认罪认罚

6.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而被逮捕

 

7.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获得被害方谅解

7.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8.已经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提供担保

8.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9.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9.企图自杀或逃跑

 

10.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0.其他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宜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1.系未成年人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12.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1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14.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15.可能被宣告缓刑

 

 

16.其他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17.有本表第三列情形之一,但患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形,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附2:其他影响羁押必要性量化评估的项目,可在评估情况结论意见中列出:

加分项

减分项

自首、坦白、立功

有前科劣迹、累犯、再犯等情节

有悔罪表现

有不在案的共犯

偶犯或初犯

通缉到案

供述稳定

不具备取保、监居条件

积极退赃

未成年人无监护或社会帮教条件

犯罪未遂

针对弱势人员犯罪

积极抢救被害人

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

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组织或团中的骨干分子

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

曾被撤销缓刑,或缓刑期再犯罪

企业主要经营人员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起作用较小的一般教唆犯

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

被害人具有过错的

其他恶劣情节

……

……

查看全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评论 25
  • 不对吧!这个题头就有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是公安局的意见,侦查部门办理,法制部门审核…只是个内审程序设置而已。所以,题头就应该是“xxx公安局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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