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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复印件法院不予采纳?律师教你5个“反败为胜”的方法,还有90%的人不知道···
2021-01-13  来源:咖律网  作者:/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是围绕证据展开的,但实践中很多人因疏于保管证据,或者压根拿不到证据,在起诉时仅有证据复印件,往往被法院不予采纳。

那么,复印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吗?怎么样的情况下,法院才能采纳,今天教大家几个办法。



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复印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法律并未完全排除复印件作为证据,因此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仅有复印件,是没问题的。具体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需要对为何没有证据原件进行合理说明,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作为确认事实的依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该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


复印件证据如何补强
去年办理了许多系列案件,因缺乏证据原件,在诉讼中十分被动,多次面临败诉的局面。
但经过积极搜集和补充证据,最终案件均赢得胜诉,实属不易。
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思路:
1、向法院申请制作调查笔录
例如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个案件关键人物在监狱中,在案件证据存在极大争议的情况下,这位关键人物的陈述,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最终法院法官亲自到监狱向这位关键人物做了调查笔录,并作为补充证据。
又如此前办理的一起案件,案件事实认定涉及政府内部政策文件,一般人均无法取得,为了推动案件,我们积极说服法官前往政府部门,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最终该调查笔录与案件其他复印件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成为胜诉的关键。
2、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办理案件时,对于当事人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的证据,律师还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调取的证据,能够与现有的复印件相互印证的,也能够促使该复印件成为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
3、申请法院现场勘查
去年办理的几个案件,均涉及法院法官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制作的笔录能够还原现场情况,进而印证合同履行情况。
例如在一起工程合同纠纷,被告称施工并未实际进行,合同和结算单均只有复印件,如果能够说服前往现场,确认施工已经实际进行,则虽然仅有复印件的合同和结算单,也能够确认施工已经实际完成的事实。
4、积极搜集履行合同过程中邮件、微信往来材料
在信息时代,我一直坚信,基本事实如果真的实际发生,不可能没有任何蛛丝马迹。
在办理许多服务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量沟通往来、工作成果交付,基本上有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记录往往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能够和许多复印件材料相互印证,促使法院认可复印件证据的效力。
因此,邮件和微信记录,最好要保留好,关键时刻,一个微信表情包,也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5、关注对方能否提供相反证据
在认定复印件证据时,只要有部分证据能够达到印证的效果,则复印件证据即具有证明力。
这时,另一方是否能够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复印件证据,也是法院是否采纳复印件证据的重要因素。
在我办理的许多案件中,对方虽然一直主张我方无证据原件,但也未提出相反的证据,最终我方提交的复印件证据因能够与其他案件事实、证据相互印证,还是获得法院采纳,并赢得胜诉。
总之,在面对复印件证据时,不要轻易下判断,当然地认定该证据没有证据效力,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可能,积极尝试补强复印件证据,以帮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诉讼结果,达到“反败为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