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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找不到,无法送达通知书怎么办?
2020-11-05  来源:头条问答  作者:家子说法

 原告和法院都找不到被告时,不是只有找到被告才能完成送达,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完成送达。

 

一、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方式有以下7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上面的送达方式适用优先度一般按从上到下递减。

二、常用的送达方式及适用条件

上面的送达方式经常适用的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就是找到被告进行送达。邮寄送达需要了解被告的地址信息。公告送达需要穷尽送达方式或者明知被告下落不明。

三、找不到被告如何送达

现在找不到被告,直接送达肯定无法进行,只能采取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两种方式。

1.邮寄送达,需要确定其相应的地址

如何获取相应的地址呢?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公告送达

第一种公告送达的条件是穷尽前面的送达方式,这种要求比较高。

所以一般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来确定公告送达,就是先证明被告下落不明。

如何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第一种方式是由被告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其下落不明。第二种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对被告的家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制作笔录,如果这些人都说找不到被告,那当然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