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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掌管公章?——公章返还诉讼
2020-06-22  来源:宋和顾律所  作者:/

 抢章,股东纠纷的“标配”

4月26日,当当网的控制权争夺进一步升级。当当网公开发表声明称:“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

这不是一起偶发的案件,我们所熟知的真功夫、雷士照明,都因为股东纠纷发生过对印章的争夺。雷士照明的印章抢夺战况惨烈,有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案件也闹到了刑事报案。中小企业甚至创业企业的股东纠纷,抢夺公章也是司空见惯。印章的争夺几乎是股东纠纷的“标配”。这也印证了股东纠纷的共性特点,即一旦发生,往往是一案带多案,旷日持久,民刑相加,刑事威胁,甚至域外诉讼。

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为解决股东纠纷中的印章问题单独设定了三级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关于印章的争夺似乎是中国特色。这是历史、文化和立法的原因导致的,无论从法律上、心理上,“印章”在中国都是“权力”和“控制”的象征。但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体系下关于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作废几乎没有规定。这导致股东纠纷中,关于公司印章的问题十分棘手。具体可以包括:

谁有权刻制、作废公司印章?

✰ 谁有权保管、使用公司印章?

当公司印章效力存在分歧时,如何诉讼救济?

作废的公司印章是否仍可主张返还?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裁判标准是怎样的?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

当公司存在多枚印章且效力存在分歧时,如何认定印章的效力?

我国对印章采取怎样的行政管理?当印章效力存在分歧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处理用该印章办理的登记申请?

谁有权保管和使用公章?在没有明确印章使用保管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将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权确定给法定代表人。而即便高管、股东根据公司取得对公章的保管、使用权,也只是暂管和暂用,一旦公司主张,即需要返还。

本文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当公章处于争夺状态中,即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中,最值得关注和需要避免的问题。

基本案情

神码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潘某、于某等。股东于某是神码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股东潘某系总经理,主管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并管理神码公司的财务章、支票、法人章、合同章等证照以及财务资料。

此后,因公司发生股东纠纷,法定代表人于某安排人员抢夺公司财务的电脑,带领员工找来开锁公司撬开公司财务室、文件柜的锁,并对文件柜、保险箱贴封条予以封存。但是于某发现,财务室和文件柜中仅有零星财务资料,公司印章和重要财务资料没有找到。

于某遂代表神码公司以潘某为被告,诉请法院判令潘某返还神码公司所有的印章、证照和财务资料。

法院观点

于某在撬开公司财务室门锁搜查时未能通知潘某及相关财务人员到场,现场亦有众多人员参与,对贴封条的文件柜、保险柜内的物品没有制作相应的清单,更没有对整个过程进行摄像或拍照取证。现有证据已不能证明神码公司诉请的相关证照以及财务资料在潘某个人处,其要求潘某予以返还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启 示

此时,举证责任被赋予了原告一方,即主张返还的一方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印章、证照在对方的保管之下。一般这样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交接文件,但因为发生了股东纠纷,很难有完善的交接手续。

但是,上案中,原告贸然采取行动“撬开”并“查封”公司财务室和文件柜,却一无所获。导致法院无法判断印章是否已经被原告取走。苛刻的举证义务被施加在了原告一方,最后导致败诉。

所以,万不应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强制措施。即便采取措施,一定要做好证据固定和保全。否则,一旦行动落空,就将有口难辩。

当然,如果公司有完善的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和交接规则,那么在举证时,责任就清晰可辨,不需拉扯,也规避了争议。

责任编辑:Susan | 来源:上海宋和顾律所 | 版面编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