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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未果,律师还能做什么?
2019-02-13  来源:刑辩律谈  作者:亓凤国

 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经了解主要涉嫌罪名和事实、听取嫌疑人陈述的意见和要求、初步审查后,常常会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往往会被侦查机关驳回。这种情况下,刑辩律师该怎么办?
取保未果,律师还能做什么?

 


就涉嫌罪名进一步了解主要案情,冷静评估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一般来说,侦查机关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会写明理由。律师可根据该理由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并严格审查在押嫌疑人陈述案情的客观性、准确性。经理性全面的审查,只要确信嫌疑人陈述的事实和具体情况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就应该紧跟案件进度,及时提出相应的律师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办案人当面听取律师意见。当然,如认为确实不符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应耐心细致地向嫌疑人讲明法律规定,使其放弃不当企盼,冷静接受侦查。

许多律师被侦查机关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所影响,不再坚持继续争取。毫无疑问,这是律师不尽职责的表现。

紧抓审查逮捕环节,尽早作出阻却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不要因等待侦查机关报捕的通知而贻误了辩护时机,要主动紧跟案件进度,提早制作好高质量的不应(宜)批捕律师意见书。在侦查机关报捕时同步提交给检察机关,并通过检察院的“案管中心”主动向办案人说明情况、沟通意见。律师意见不仅要紧扣《刑事诉讼法》,还有要紧紧抓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等规范文件,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依据扎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文件要求,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健全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工作机制,已纳入法律监督的重点检察日程。辩护律师不必妄自菲薄,轻言不能。

批捕后,律师可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直至案件判决生效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许多业内人士来说仍是陌生的面孔。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这个程序在执行中不尽理想,以至于许多律师还不知道如何操作。律师同仁们须研读《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外,还要掌握《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掌握的涉案事实以及无罪、罪轻证据比较全面,已具备了启动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条件。直至案件判决生效前,都可以适时启动这个程序依法维护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已经全面贯彻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也是检察机关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律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不可获取的践行者,谁说取保未果就怂了呢?————我们只向事实和法律低头! 


许有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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